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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4号——存续期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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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主要修订内容说明2021年7月首次发布2024年11月

1.修订重要提示;

2.增加公告类别;

3.修订场内及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申请表;

4.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2025年12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相应更新

目录

第一章信息披露.................................................... 1 一、信息披露办理的一般规定......................................1 (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平台.................................. 1 (二)信息披露方式及公告类别................................ 1 (三)信息披露提交和公告发布时间............................ 1 二、定期报告披露................................................2 (一)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2 (二)定期报告披露办理流程.................................. 2 三、临时公告披露................................................2 (一)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3 (二)临时公告披露办理流程.................................. 3 第二章解除限售/锁定............................................... 3 第三章收益分配.................................................... 4 一、拟定收益分配公告............................................4 二、向中国结算提交收益分配公告并申请暂停转托管..................4 三、发起收益分配流程............................................5 第四章停复牌...................................................... 5 一、常规停复牌..................................................5 二、临时停牌....................................................5 第五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一、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流程..............6 二、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流程............7 三、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停牌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流程........8 四、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信息披露流程..........8 第六章更名........................................................ 9 第七章一致行动人信息填报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9 一、一致行动人信息填报..........................................9 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10 附件1:信息披露公告类别....................................... 11 附件2:不动产基金场内份额解除限售申请表....................... 14 附件3:不动产基金场外份额解除锁定申请表....................... 15 附件4:份额解除限售/锁定的提示性公告必备要素.................. 16 附件5:收益分配公告模板....................................... 18 附件6:停复牌公告模板......................................... 20 附件7:更名公告模板........................................... 21

一、本指南仅为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REITs或不动产基金)存续期相关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本指南未尽事宜,参照本所上市基金相关业务指南的规定办理。

二、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向本所提交的业务申请和REITs公告内容一致,提供给指定媒介的REITs公告内容和提供给本所的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存续期业务办理,指定专人变更的,应当及时与本所联系。

三、办理信息披露业务时,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尽职履责,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持续关注媒体对不动产基金的相关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及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本指南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基金业务专区相应业务表单中有明确列示,部分材料在报送说明中附有模板,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务专区中最新模板(注:红色“*”标注的为必须提交材料)提交材料。

五、本所将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章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办理的一般规定

(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平台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https://biz.szse.cn/fund)提交REITs信息披露申请,基金管理人使用本所发放的基金业务专区数字证书(具体业务办理说明、联系方式等可通过本所官网中的“市场服务—>信息服务—>CA服务”查阅。)登录专区,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二)信息披露方式及公告类别本所对公开披露的REITs信息进行事前核对或者事前登记、事后核对,其中事前核对是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公告经本所形式核对后方可在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及本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式;事前登记、事后核对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对外披露的公告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提交后,在证监会规定的媒介及本所网站上直接披露,本所进行事后核对的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按照REITs公告类别(详见附件1)或其他适用的基金公告类别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由于不同的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对应不同的披露方式及业务操作流程,基金管理人应当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

(三)信息披露提交和公告发布时间基金业务专区24小时开放,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提交申请,本指南对提交时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因特殊原因,基金管理人在17:00后提交事前核对公告的,应提前与本所联系。经本所事前核对或基金管理人完成事前登记的公告将于信息披露申请通过当日15:00以后通过本所网站披露。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务专区办理完毕信息披露业务后,应当跟进巨潮资讯网刊登情况。如当日15:00前办理完毕的申请16:00后未查询到刊登情况,或当日15:00后办理完毕的申请超过1个小时未查询到刊登情况,应当与巨潮资讯网(0755-83991101)联系确认。对于20:30以后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信息披露申请通过后及时联系巨潮资讯网,避免出现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披露

(一)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定期报告公告日应当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披露截止日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办理流程

1.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申请。

2.刊登定期报告公告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定期报告。

三、临时公告披露

(一)临时公告披露时间当REITs发生《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规定的临时公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临时公告。

(二)临时公告披露办理流程

1.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同时根据不同公告类别,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基金业务专区中相应业务表单)。

2.刊登临时公告公告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临时公告。

第二章解除限售/锁定投资者持有的REITs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锁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T-7日(T日为解除限售/锁定日)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解除限售/锁定申请,具体材料包括:

1.基金份额解除限售/锁定申请,包括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限售/锁定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

2.基金份额解除限售/锁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附件3);

3.基金份额解除限售/锁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必备要素见附件4);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于T-6日17:00前确认上述申请通过,否则将影响生效日期;

2.因申请信息填写错误、业务冲突等原因导致解除限售/锁定失败或实际处理结果与提示性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补充公告并重新按照上述流程申请解除限售/锁定。

第三章收益分配

一、拟定收益分配公告基金管理人拟定REITs收益分配公告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场内托管份额按照本指南规定的流程进行收益分配,场外托管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R-2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披露收益分配公告。

二、向中国结算提交收益分配公告并申请暂停转托管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R-4日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其提交收益分配公告等材料(模板见附件5),协商确定收益分配相关事项。收益分配业务办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同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暂停场内转托管至场外业务,向中国结算总部申请暂停场外转托管至场内业务。

三、发起收益分配流程R-3日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发起收益分配流程并提交收益分配公告,填写REITs分红参数,确保申请表单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单位分红金额与公告内容、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申请一致,并填写停牌时间为公告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提交的材料包括收益分配公告。

注意事项:

收益分配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登记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调整项目及调整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等事项。

第四章停复牌

一、常规停复牌拟申请常规停复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停牌/复牌日前1个交易日16:00前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停牌/复牌信息披露申请,并在申请表单中填写停牌/复牌参数,申请材料为公告文件(模板见附件6)和停牌/复牌申请。

二、临时停牌拟申请当日进行临时停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业务专区的“业务办理—>基金临时停牌/暂停申赎” 提交申请,并在申请表单中填写停复牌参数,申请材料为公告文件(模板见附件6)和临时停牌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当前时间选择合适的业务生效时间,并关注系统的提示信息。业务生效日期仅为当日,业务生效时间为开市、13:00和盘中即时三种情形。若选择生效时间为开市或13:00,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过基金业务专区提交申请。

REITs已实施临时停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REITs临时停牌公告》,公告中应说明临时停牌的原因及停复牌时间等事项。

第五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管理人至少在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或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前30日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T1-1日(T1日为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日),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流程,附停牌申请,并填写相关停牌参数。提供的材料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

2、停复牌申请(须申请两次停牌)。

注:1、需填写两次停牌参数,①第一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②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③由于第二次复牌日期(决议生效公告日)不确定,复牌日期不填写。经本所核对后,基金管理人T1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3、如需使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票起始日7日前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流程,填写网络投票参数(包括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网络投票开始日期、网络投票截止日期、权益登记日等),并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投票服务协议,按照信息公司有关要求办理网络投票业务。

二、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流程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后至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前,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披露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若无具体规定,应于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公告后的2个交易日内连续刊登提示性公告。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无需申请停复牌。次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三、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停牌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或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前1个交易日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停牌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流程。T2-1日(T2日为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或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基金管理人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发起信息披露流程。

T2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四、发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信息披露流程T3-1日(T3日为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基金临时报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申请于公告日10:30复牌,需要的材料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停复牌申请。

T3日,基金管理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公告。

第六章更名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本所基金业务专区“业务办理—>信息披露”发起信息披露流程,并勾选需要变更的REITs名称(或简称),填写更改后的内容及更名启用日期、恢复日期(如有)。公告日应当不晚于更名启用日期。提供的材料包括:

1.更名公告(模板见附件7);

2.REITs名称、简称变更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3.基金合同;

4.主管机构相关批复文件(如有);

5.持有人大会决议(如有)。

第七章一致行动人信息填报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一、一致行动人信息填报REITs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当最晚于上市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础资料维护—>一致行动人维护”首次填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首次填报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专区中录入持有该只不动产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一只REITs存在多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专区中建立独立条目分别录入。

REITs上市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事项发生变更,或持有该只不动产基金份额达到10%时,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础资料维护—>一致行动人维护”更新填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并委托基金管理人于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业务办理—>信息披露”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附件1

一级公告类别二级公告类别公告内容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第二季度报告第二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第四季度报告第四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收益分配或折算/拆分REITs收益分配公告跨系统转托管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以及暂停跨系统转托管的公告停复牌公告停复牌事项公告基金名称、简称变更基金名称、简称变更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停牌提示性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更新招募说明书修改、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修改、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后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提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且折溢价水平较高的风险提示公告原始权益人卖出战配份额公告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解除限售/锁定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解除限售/锁定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不动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进行要约收购的,需要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改聘或更换专业机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资产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变更更换运营管理机构一级公告类别二级公告类别公告内容重要人员变更管理不动产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员、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重要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管理不动产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员、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负责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管理人发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与其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如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总资产超过净资产公告不动产项目公司对外借款或基金总资产被动超过基金净资产140%重大交易或损失金额占基金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交易或损失不动产项目购入或出售不动产项目购入或出售不动产项目购入或出售交割事项完成项目权属变更登记后的交割审计报告及交割事项不动产项目购入或出售进展情况不动产项目购入或出售进展公告不动产项目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不动产项目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不动产项目交易重大事项不动产项目交易重大事项公告终止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终止新购入不动产项目公告运营情况及现金流重大变化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REITs及相关主体、相关人员受到监管部门调查、诉讼、处罚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或基金经理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严重行政处罚,以及涉及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调查、诉讼等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告不动产基金召开业绩说明会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一级公告类别二级公告类别公告内容解散、破产运营管理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变化运营管理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发生变化事项新增对外借款不动产基金或者项目公司单笔对外借入款项超过基金净资产5%或者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入款项余额超过基金净资产10%不动产项目临时评估聘请评估机构对不动产项目资产进行临时评估事项公告、出具的评估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或者报告(如有)

变更或者违反约定不动产基金法律文件相关约定发生重大变更,或者业务参与人严重违反基金法律文件约定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或实施情况公告其他对持有人利益或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可能对不动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管理人情况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名称、住所发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变更、兼职,设立分公司或分公司成立,董事会换届,公司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督察长变更等,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基金管理人章程基金管理人投资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投资有关的事项投资者服务投资者身份证明相关事项,网站、网上交易及客服系统相关事项,对账单服务,提醒投资者事项等基金管理人其它公告

附件2

基金代码基金简称解限上市流通日期账户号码账户名称限售类别托管单元解限份额备注未冻结份额解限份额已冻结份额解限份额冻结序号:

再冻结序号:

总计XX注意事项:

1、限售类别一栏根据限售份额的性质填写01(首发后限售股,用于表示普通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份额)或05(首发前限售股,用于表示原始权益人持有的限售份额)。

2、基金代码、基金简称、账户号码、账户名称、限售类别、托管单元等信息应与成功限售的记录(可参考从中国结算发行人E通道下载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填写一致。申请解限份额应不超过已限售份额。

3、(1)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托管单元上的同类限售份额全部解限,则无需填写备注信息。(2)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托管单元上的同类限售份额部分解限,且解限份额包含冻结股份,则需在备注列中分行填写未冻结情形和冻结情形的解限份额,及冻结份额相对应的冻结序号和再冻结序号。否则,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默认解限方式办理,优先解限未冻结份额。(3)冻结情况可参考从中国结算发行人E通道下载的《证券冻结明细表》。

4、为保证解限业务正常处理,本公司将督促投资者在解限期间(T-6至T-1日)不要办理变更托管单元、份额冻结或解冻等业务。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相关份额解除限售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事宜。

经办人:联系电话:

XXX基金管理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序号基金代码代理人代码份额类别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申请解锁份额份额注册日期解锁生效日注意事项:

1、基金代码、代理人代码、份额类别、基金账户、交易账户、份额注册日期与成功锁定的记录填写一致。基金账户为场外12位基金账户;代理人代码为场外代理人代码;份额类别为“前收费”或“后收费”;交易账户为投资人在场外基金销售人处开立的交易账户。

2、如需解锁指定的份额明细,需填写份额注册日期。若任何已锁定份额明细均可解锁,份额注册日期填“不指定”。

3、中国结算总部基金业务部根据基金代码、代理人代码、份额类别、基金账户、交易账户、份额注册日期查询确定已锁定份额。已锁定份额大于等于申请解锁份额时,中国结算总部基金业务部在已锁定份额内解锁申请解锁份额;已锁定份额小于申请解锁份额时,解锁失败(不能解锁任何份额)。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相关份额解除锁定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份额锁定申请事宜。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X基金管理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

一、公告基本信息REITs全称:

REITs简称:

REITs代码:

生效时间:年月日

二、公告文件模板

(一)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序号证券账户名称限售份额总量限售类型限售期(月)

…

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序号证券账户名称限售份额总量限售类型限售期(月)

…

(二)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序号账户名称申请锁定份额限售类型限售期(月)

…

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锁定份额情况序号账户名称申请锁定份额限售类型限售期(月)

…

注:1.“限售类型”填写“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2.限售期(月)填写12月、36月、60月

附件5

一、REITs基本信息REITs名称REITs简称REITs代码REITs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公告依据收益分配基准日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REITs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REITs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比例截止基准日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REITs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REITs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分红对象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XX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五、风险提示特此公告。

XX基金公司XX年XX月XX日

附件6

一、REITs基本信息REITs名称REITs简称REITs代码REITs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公告依据

二、REITs停牌(复牌)事项因XX(原因),XXX基金将自XX年XX月XX日起停牌/复牌,并于XX年XX月XX日起复牌。

(临时停牌的,还应当明确临时停牌时间段)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如有)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五、风险提示特此公告。

XX基金公司XX年XX月XX日

附件7

一、REITs基本信息REITs名称REITs简称REITs代码REITs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公告依据

二、REITs更名事项因XX(原因),XX基金公司现对XX基金的XX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表所示:

变更内容变更前名称变更后名称(REITs全称/REITs证券简称/REITs扩位简称)

上述变更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本REITs的代码、XX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本REITs变更XX名称的事项对REITs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REITs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旗下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履行。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如有)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五、风险提示特此公告。

XX基金公司XX年XX月XX日

附件

二○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时间主要修订内容说明2024年11月首次发布2025年12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相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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